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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開考試網上報名


2024年2月中央音樂學院樂理考試

報考簡章

中央音樂學院是國內唯一的一所重點高校和國家“211工程”建設的藝術院校。中央音樂學院音樂水平等級考試委員會由學院各專業的國家級專家、權威組成,在院學術委員會的領導下,本著提高國民音樂水平和國民音樂文化素質的宗旨,組織與領導音樂水平的鑒定和考試,為學生的學習及音樂教師的教學提供權威的指導意見。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加強和推動內地與香港地區文化交流,為學習中樂演奏的香港學生與居民提供優良的學習服務和演奏水平被正確評估的機會,中央音樂學院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於2003年開始,在香港地區合作舉辦中樂演奏水平等級考試。

為使考生的音樂素養得到全面發展,一至六級樂器考試的樂理知識以口試方式於術科考試期間進行測試。自七級樂器考試起,考生必須參加樂理筆試。獲得一級樂理考試證書者方可報考七至九級樂器考試;獲二級樂理考試證書及通過九級樂器考試者方可報考演奏文憑級樂器考試。

 

1. 報考級別及資格

〈一級樂理〉並無規限。

〈二級樂理〉考生必須具有於香港考獲的北京中央音樂學院一級樂理考試證書。

 

2. 考試方式

一級樂理考試時間為90分鐘,二級樂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以繁體中文問卷,考生以繁體或簡體字作答均可。一級樂理和二級樂理考試的試卷分別由兩部分組成,每部分各佔試卷分數的一半,兩部分合共取得60分或以上為合格。

 

3. 考試守則

(1)

考生須於應考時間前15分鐘到達試場。考生如在考試開始40分鐘後或二級樂理聆聽部分進行中抵達試場,將被拒絕進入試場應試。

(2)

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列印本附有考生照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香港身份證、護照、出生證明書、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應試,並根據准考證上的座位編號就座。該身份證明文件上的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及號碼必須與報名時所提供的資料相同。如考生持有之身份證明文件未附有照片,必須同時額外攜帶附有照片的學生證/手冊,而該文件上的中、英文姓名須與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相同。請注意: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下稱「考評局」)不接納考生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應試。另外,由 2021 年 1 月 31 日起,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3)

考試期間,准考證及身份證明文件應放置於桌上,以備監考員查閱。如監考員對考生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存有疑問,會即時為考生及其身份證明文件拍照,以供中央音樂學院日後作核實身份之用。凡未能出示准考證或身份證明文件的考生,有可能不獲准參加考試。此外,如考生的身份未能於現場核實,考生須於考試完結後於試場內填寫相關表格及拍照,以作試後核對身份之用,否則該考生的考試資格或會被取消。

(4)

因應最新的預防感染措施,考生可按需要在試場內佩戴外科口罩。 監考員在點名時,可要求考生暫時除下外科口罩作為核實考生身分。 有關資訊已於考評局網頁( www.hkeaa.edu.hk/tc/ipe/ )公布。

(5)

試場只允許考生進入,所有家長或陪同人士均不得陪同考生前往試場各樓層或在試場處所範圍逗留。

(6)

考生及其陪同人士需注意以下事項:

  1. 請小心看管個人物品。
  2. 請注意及保障在試場內的個人安全。
  3. 如在試場內引致任何物品或設施損壞、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損傷,考生或其陪同人士須承擔全部責任。
  4. 就考生及其陪同人士的個人安全、任何物品之遺失、試場設施之損壞或對他人身體造成的損傷,考試機構和考評局恕不負責。

(7)

考生不得在開考後的40分鐘內及完卷前的15分鐘內離開試場。考生如欲在其餘時間內早退,必須舉手向監考員示意,待監考員收妥答卷後,方可離場。

(8)

因故未有出席考試者或因遲到被拒絕進場應試的考生,均作缺席論,且不獲安排補考或退還任何已繳的考試費和其他費用。一般而言,考生如因病而不能於當天應試,始可獲考慮退還一半已繳的考試費。考生須於考試前或考試日期翌日起計兩星期內,以書面方式,連同准考證及由註冊醫生發出的病假證明書正本(註:病假證明書的發出日期須在考試當天或之前,而獲批的病假則須包括考試當天,否則不被接納。)向考評局申請。逾期或不依上述要求的申請恕不受理。任何已繳的考試費附加費則不予退還。

 

4. 考試日期及時間

考試日期:

2024年2月17日

考試時間:

〈一級樂理〉下午2時至3時30分

〈二級樂理〉下午2時至4時

 

5. 報名日期及手續

(1)

在辦理網上報名前,應先詳閱「報考簡章」。所有報考申請須符合中央音樂學院所訂定的考試規則。中央音樂學院保留決定是否接受或取消任何人士報考的權利。

(2)

考生沒有年齡限制,惟申請人必須年滿18。18歲以下考生必須經由家長/監護人、老師或學校/樂室報名參加考試;18歲或以上考生可自行報名或經家長/監護人、老師或學校/樂室報名。

(3)

申請人可於2023年12月6日上午8時30分至2023年12月20日下午5時30分,透過網頁(online.hkeaa.edu.hk)在網上辦理報名手續。學校/樂室及老師可使用「上載預先填妥的申請資料」功能,此功能每次可為最多30名考生報名考試。

申請人亦可於2023年12月21日上午8時30分至2023年12月22日下午5時30分,透過網頁(online.hkeaa.edu.hk)在網上辦理逾期報名手續,但需繳付逾期報名附加費港幣511.00元。

有關網上報名程序,請參閱以下網上報名使用說明:

  1. 在報名前,申請人須先以有效的電子郵箱開設有關帳戶。
  2. 必須於報名時按指示上載下列文件的掃描圖像:
  • 考生的香港身份證、護照、出生證明書、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只供審核資料用,申請手續辦妥後,會將之銷毀);
  • 於香港考獲的北京中央音樂院一級樂理考試證書或成績單(適用於報考二級樂理考試之考生)。
  1. 考試費須按指示在報名時同時經網上繳交。申請人可以透過Visa/萬事達卡/轉數快/微信支付繳交費用。
  2. 在成功申請及付款後,申請人可在考試報名主頁,登入帳戶查看已報名的考試及在考試前兩星期下載准考證。

任何因電腦技術/網絡上失誤而未能於指定日期內成功報名者,考評局恕不負責。

 

(4)

申請人必須於遞交考試報名前確保所需文件均已成功上載。如文件不齊全,有關申請會被視作「未完成的申請」處理。屆時無論是否經已截止申請,申請人亦須補交相關文件及繳交附加費。

(5)

申請人有責任於辦理網上報名前必須通知考生及其家長避免於考試當日安排其他活動,以免與考試日期有所衝突。

(6)

考試費

一級樂理:

每名考生港幣867.00元

二級樂理:

每名考生港幣1033.00元

申請人須按指示在報名時同時於網上繳交考試費。考試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得以之代付其他考試報名費或他人的考試費。請妥存確認電郵以作記錄。

報名一經接納,考評局將會就下列申請(如獲批准)徵收附加費用(以每一考生計算):逾期報名/逾期繳交考試費用/更改申請人/報名後要求更改報考級別。

 

6. 考試場地

一般設在考評局新蒲崗辦事處或學校禮堂/課室舉行,確實的考試地點將於准考證內公布。試場只允許考生進入,所有家長或陪同人士均不得陪同考生前往試場各樓層或在試場處所範圍逗留。若年幼考生決定提早離開試場,考生須自行聯絡家長或陪同人士到試場處所範圍外接送。考試場地並無停車位供考生或其陪同人士使用。

 

7. 准考證

考評局於考試前兩星期把「准考證」上載至申請人的網上帳戶,並不會郵寄「准考證」予申請人。屆時網上報名系統將發出電郵通知各申請人,以便申請人在指定時段內登入其網上帳戶查閱及下載考生的准考證,逾期將不能下載。倘申請人於考試前一個星期仍未收到其考生的准考證,應立即致電考評局查詢。考生必須按照准考證上所列的考試日期、時間及地點應考。

 

8. 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號碼

由於考生的證書將於考試後郵寄予申請人,因此,申請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號碼,請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電郵:ie2@hkeaa.edu.hk),並請附上考生名單副本以便查閱。經申請人報名的考生更改地址則無須通知考評局。

 

9. 應考特別安排

如考生因特別情況需將試卷放大、使用放大鏡應試或有其他需要,必須於遞交網上報名前電郵ie2@hkeaa.edu.hk作出申請,並附上中文版本的醫生/專家證明以供中央音樂學院審批。考生如需要應考特別安排,或須另繳交附加費用。

 

10. 考試成績單

考試成績只會透過申請人的網上帳戶發放,並不會郵寄成績單予申請人。網上報名系統將會於2024年3月上旬發出電郵通知各申請人,以便申請人在指定時段內登入其網上帳戶查閱及下載考生的成績單,有效日期為三個月,逾期將不能下載。考評局恕不接受電話、電郵或其他任何方式查詢有關考試之結果,及於有效期後提供查閱成績單的服務。

 

11. 覆核樂理考試成績

考生可向考評局申請覆核樂理考試成績,並須繳交附加費。若覆核後,考生成績有所提升,已繳交之附加費將獲發還。考生如欲申請覆核樂理成績,必須於考試成績單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所有申請將交由中央音樂學院審批,申請結果將以電郵方式通知考生。

 

12. 證書

合格考生的證書約於考試完結後三個月以掛號/本地郵政速遞方式寄予申請人。倘申請人於2024年6月下旬仍未收到有關證書,應致電考評局查詢。所有無人領取的證書將於證書發出日期起計五個月後銷毀,考評局將不會另行通知。申請人如擬要求補發有關證書,其申請將作補領證書論,並須繳交附加費。如申請獲接納,考評局將有權採用當時適用的空白證書進行補印。任何因郵遞延誤、損毀或遺失,而導致申請人或考生需申請補發有關證書,考評局恕不負責。申請人或考生如欲申請補發有關證書,必須依照規定繳付補發證書費用。

 

13. 樂理測試範圍

  有關樂理測試綱要可在此下載:

  考生可透過以下途徑購買由中央音樂學院考級委員會編訂的樂理測試範圍:

 考評局網上書店 — 網址:https://online.hkeaa.edu.hk/Bookstore/

   郵購方式 — 表格下載網頁:www.hkeaa.edu.hk/tc/Resources/publications/

 

 

14. 免責聲明及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

中央音樂學院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中央音樂學院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中央音樂學院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申請人/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2)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3)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 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4) 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5)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6) 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7) 在申請人/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 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教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申請人/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申請人/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15. 查詢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

電郵:ie2@hkeaa.edu.hk

電話:(852) 3628 8787

網址:https://www.hkeaa.edu.hk/tc/ipe/contact_us/

*本局的電話設有來電顯示功能,來電號碼將以3973開頭以資識別。為確保服務質素,本局與公眾人士的電話內容,可能會被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