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級表演級 本級考試設有「第一及第二部份課程」,每一部份課程考生的考試時間為每組三十分鐘,考試日期為2025年11月1日至11月2日。由於考試內容要求有別於第一至十二級,所有考生必須在香港舞蹈總會應考,不設外考。保送教師必須為十三級考生單獨報考。 考試方式基本為兩人一組,而每一考生需獨立完成課程組合。如果保送教師所保送的考生未能組成兩人組別,該考生或會被安排與其他考生配成兩人一組。如果考生最後未能被安排兩人一組,則會被安排單獨考試。 如考生被安排與其他保送教師所保送的考生配成兩人一組,其考試組別編號將會改為二十或以上作標示。 更改考生考試級別或時間 網上報名表格一經遞交,所有報考資料包括保送教師、考生、考試級別、組別編排等不得更改。保送教師不得擅自更改考生考試級別、組別編排或考試時間等,亦不得未經考評局許可向考官提出任何更改要求。 根據北京舞蹈學院的規定,考生必須依照考生准考證上列出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應考。更改考期的申請須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及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方會被處理:
- 受傷或其他醫療有關原因
- 原定考試當天需要參加其他公開考試
- 原定考試當天需要出席由學校舉辦的活動或考試
- 原定考試當天已移居到外地或赴外地留學
保送教師必須於考試期開始前最少兩星期(即2025年10月3日下午5時30分或以前)透過指定的網上表格向考評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不會獲處理。申請如獲接納,更改考期的每名考生須繳交港幣371元正的行政費用及因組別調動而產生的附加費用(如每組附加費用及 / 或考試場地費)。 如考生未能符合上列申請更改考期的任何一個條件或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可由保送教師申請安排與另一考試級別相同的考生對調考試日期 / 時間,申請必須於考試期開始前最少兩星期(即2025年10月3日下午5時30分或以前)透過指定的網上表格向考評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不會獲處理。申請如獲接納,對調考試日期 / 時間的每名考生須繳交港幣69元正的行政費用。如更改考期和對調考試日期 / 時間申請不獲接納,考生則必須按照考生准考證上所列的考試日期及時間應考,否則視為缺席。 保送教師如需要更改考試級別,必須於考試期開始前最少兩星期(即2025年10月3日下午5時30分或以前)透過指定的網上表格向考評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會獲處理。申請如獲接納,更改考試級別的每名考生須繳交港幣340元正的行政費用、因級別調動而產生的考試費用差額及附加費用。(如每組附加費用及 / 或考試場地費)。 保送教師如需對調同組考生的考生編號,保送教師必須於考試期開始前最少兩星期(即2025年10月3日下午5時30分或以前)透過指定的網上表格向考評局提出申請。申請如獲接納,更改考生編號的每名考生須繳交港幣69元正的行政費用。 考生准考證安排 考生准考證不會郵寄予保送教師。考評局將於考試前最少兩星期上載至申請人的網上帳戶。網上報名系統會發出電郵通知申請人,以便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登入網上帳戶查閱及下載考生准考證及相關文件,逾時將不能下載。有關下載考生准考證的步驟,請參考《准考證下載方法》。屆時,有關考生准考證發放安排及日期將於本局網頁發布:https://www.hkeaa.edu.hk/tc/ipe/cdg/index.html。 考生成績評定表及證書 考試評分級別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考生成績評定表將分為一至三級、四至六級、七至十級、十一至十二級及十三級五款,評分內容及考生成績評定表樣式亦有所更改。如有疑問,請與香港舞蹈總會聯絡。 考生成績評定表於完成考試後約八星期以本地郵政掛號方式派遞予保送教師。屆時,有關考生成績評定表發放日期將於本局網頁發布。 考獲合格或以上成績的考生會獲取由北京舞蹈學院印製考試證書,證書約於完成考試六個月後由考評局以電郵形式通知保送教師到本局領取。屆時,有關考試證書的領取詳情亦會於本局網頁發布。倘若證書發出日起五個月內尚未領取,考試證書將退回予香港舞蹈總會,恕不另行通知。 證書由北京舞蹈學院根據報名資料編印,如因提供資料錯誤而需重新編印,保送教師必須繳付每張證書港幣634元正的行政費用(2025年)及重印費用(費用金額由北京舞蹈學院決定)。 考試成績以考官的評分作最終決定,不得異議。 考生應妥善保管考生成績評定表。如有遺失,北京舞蹈學院一律不予補發。 免責聲明及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 北京舞蹈學院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北京舞蹈學院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北京舞蹈學院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為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申請人/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及考試機構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 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 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 在申請人/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及考試機構可能會交換申請人/考生個人資料,亦可能將資料轉移至香港境內或境外的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監管機構、學校及教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機構/人員,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身份認證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申請人/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申請人/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